更新时间:2022.10.24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者全体,同时或者先后要求全部或者部分支付债务。例如,合伙
挂靠关系一般是连带责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挂靠方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以被挂靠方名义擅自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因为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借款合同的责任的情况如下: 1、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
保证人分为两种,一种为连带责任保证,另一种为一般责任保证。 1、当保证人为连带保证人的时候:当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2、当保证人为一般保证人的时候
是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加害人对一个被侵权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加害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被侵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加害人产生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由各个加害人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加害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加害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侵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比如在产品责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受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主要包括: 1、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 2、连带保证具有赔偿性,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不得拒绝。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 1、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2、保证人的先诉
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有五点: 1、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二者区别如下: 1、一般保证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2、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的合同,主要是在合同上规定借款的金额,利息和还款的时间签订合同。 关于签订合同,依据法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区别表现为: 1、贷款人是指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2、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一般是不可以的。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该是学生父母,如果学生是孤儿则由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如果学生的父母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其他人员年龄应该在25至60岁之间,户籍与学生入学前户籍一样,愿意承担生源地助学贷款责任与义务,才能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