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抵押合同的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的债务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
租赁合同包括的内容分别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法定或约定的其他内容。
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险人的名称、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
一份常规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双方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其他条款。
(一)房屋: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所讲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价款:价款是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 (三)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四)产权登记:这是买卖双方在售房过程中的
房产抵押合同需要以下这些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
个人房屋抵押合同,需写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设施等情况;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种类;抵押的期限;解除抵押的时间、条件和方式等条款。
有抵押物的借款合同应包括如下内容:出借人和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及违约金、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其中关于担保物要写明名称、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等重要信息。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等。
有抵押物的借款合同,主合同条款本身的内容大致相仿,只会根据借款的性质、用途、借期、利息等因素产生细小的差异。但根据抵押物的不同,则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会在内容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拍卖、变卖、折价以及其他方式。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拍卖,他
法律规定,质押合同中约定写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内容。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金额; 2、质押的条件。质押状态是指质押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现状; 3、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的范围包括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押转让的时间。出质人将质押物转让给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视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