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6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人员。
渎职罪的特征: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类犯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是惩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行为的。 2、具体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权力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国家权力的违反自己职责的行为。
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一般是指在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特殊主体犯罪中,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的共犯。
渎职罪包括的种类如下: 1、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等; 2、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指以下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外的经理、部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使其可以独立开展经营业务,打官司也可以独立成为原告或被告,等。有利于其更好地参与民事生活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有: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是指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特殊主体犯罪中,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的共犯。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如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渎职犯罪包括:1、体现出滥用职权之属性,比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等;2、体现出玩忽职守之属性,比如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等;3、体现出徇私舞弊之属性,比如招收公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目前,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因此,国家特地将此类家庭单独分类出来,针对这类家庭的困难作出相对应的补贴。对
以下几类特殊债权也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 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 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4、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 5、将来的合同债权。
渎职行为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国家机密,私放罪犯,仿碍他人解救受害者、绑架、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