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6
特殊主体,是指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成立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自然人主体。是“一般主体'的对称。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类型: 1、军人违反职责罪。 2、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 3、从事特定职业者在职业活动
我国刑法中关于特殊主体大致规定了以下四种类型: (1)以特定人身关系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具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2)以特定公职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国家工作人员。 (3)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医务人员。 (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
渎职犯罪的主体包括: 1、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想像竞合犯想像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想像竞合犯是形式数罪,实质一罪。行为人虽然只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却数次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即触犯了数个罪名。在数次符合犯罪构成标准时,有若干要件重叠或交叉,因此它并非完整的数罪。2.
1、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就要求结果犯必须出现犯罪结果,危险犯有犯结果发生的危险就是既遂。 2、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
犯罪的特殊形态主要包括以下:1、为了犯罪而准备或者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2、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
犯罪的特殊形态包括: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殊工种的范围包括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等。特殊工种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特殊工种的具体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民法典中没有关于特殊法人的规定,但是有关于特别法人的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有于以下几种:滥用职权型的渎职罪,一般包括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型的渎职罪,一般包括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舞弊型的渎职罪,一般包括行政枉法裁判罪、
渎职罪分类有: 1、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等; 2、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 3、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包括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