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是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抚恤金第一继承人是死亡主体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若是第一继承人都在世,那么需要按照平等的原则来分配。对于抚恤金第一继承人已经全部死亡,那么将没有其他人可以获得抚恤金,对于部分死亡的,或者的那部分抚恤金第一继承人可以获得单位下发的抚恤金。
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共同债权人一方死亡,其相应的债权份额可由其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
债权人已经死亡,其借条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因为债权人死亡其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所以借款人还是需要按照约定偿还借款,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自然死亡继承从生理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时候开始。根据司法实践,确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是: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一般情况下是从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
被继承人死亡,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一方突然去世遗产的处理为首先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遗嘱的,则财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对共同财产分割,首先需要先分给另一方一半,另一半属于个人财产,当事人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留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夫妻一方死亡的,房产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继承: 1、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应当先将配偶的一半分割出来,剩余的一半才是死亡方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指定的人继承; 2、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的,应当全部作遗产处理,由被继承
夫妻一方死亡,没有遗嘱的,存款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但遗产分割时,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法定、无条件的义务关系
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其承包经营收益能够被继承。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