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如果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应当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在各继承人之间均等分配遗产。配偶若是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对遗产进行平均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都是平均分割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
人死后养老保险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
遗产继承份额比例是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份额相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
受托人死亡其继承人的义务有: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受托人死亡的情况下,其继承人有如下相关义务:依法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等。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一人第二顺位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始继承后,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一人第二顺位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始继承后,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人可以做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为继承本质上还是继承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