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发回重审合议庭组成人员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发回重审的案件,都不能有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的案件为第一审案件,具体为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的案件,都不能有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按照法律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的案件为第一审案件,具体为: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
发回重审的案件,都不能有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的案件为第一审案件,具体为: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发回重审,意味着上级法院在审理下级上诉的案件时,出现了需要由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情形:原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不清的;原一审法院在判决中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如遗漏了当事人、缺席审判时有
不是,有区别,再审是案件有错误,可能经过二审,也可能没有二审,法院自己纠错再审。发回重审是案件二审时中院或高院发回给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金钥匙法律咨询(微信公众号)为您解答:依据现行法律,符合以下条件的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是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行使国家审判权力的审判人员。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
人民陪审员可以庭前阅卷。这有利于人民陪审员对基本案情的了解,也能减少人民陪审员因对专业知识了解不足与法官形成的差距。但庭前阅卷会使得案件的一些无效、干扰信息被人民陪审员接触,有可能形成对案件的预断。在预先形成内心预断的情形下,人民陪审员在庭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立案到审查调查是指案件从立案阶段,已经进入到审查调查的阶段,所适用的判断条件发生了改变。立案审查是我国曾经执行过的一项立案制度,案件在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作出的是否立案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自2015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