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下列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经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的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在下列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对此不存在过错的;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3、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
下列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不定期租赁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一、出租人拒不交付房屋。 二、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租赁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
下列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 5、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
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包括: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 4、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
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包括:租赁房屋被查封;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三种情况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