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也就是同居关系生下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也就是已经登记结婚后生下的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同居生活中生下的子女在亲生父母死亡后,也享有法定的继承权。这是由于,在我国继承权是基于,自然血亲关系或者法律拟制血亲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继父母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扶养关系,则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这三种情况: 1、对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继子女,继父母履行了抚养义
再婚后,原来的亲生子女当然享有继承权。这主要是因为,离婚只是意味着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代表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会就此解除。而再婚之后,继子女就不一定能够享有继承权。只有与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资格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这主
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孩子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 夫妻离婚后,双方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就终止了,但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不会因此而解除。 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义务。义务,是具有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不允许个人自己处置。从孩子出
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处理。女方产后抑郁是可以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抚养权问题首先应当是双方协商,即使是诉讼离婚,法院也会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女方有产后抑郁,有可能会影响到女方的抚养能力,会对孩子的成长有不利的影响,那么这种
女方如果在离婚过程中自愿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是不能够再随意要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孩子的抚养权经常变更,也不能为孩子提供一个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想要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需要具有法定的情形。例如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一方有虐待子
债务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债权人也不能据此行使撤销权,使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归于无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务人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损害到了自身债权为前提的。这些处分行为包括: 1、放弃过期债权; 2、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
离婚纠纷中,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一方没有抚养能力,是可以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抚养权的归属,要考虑各自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这必然会对孩子的成长和健康不利,没有办法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养不起孩子的一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够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因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够主动放弃。当然,如果双方在离婚阶段,那么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在这个阶段是可以明确表示放弃子女的抚养权的。放弃子女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即使父母离婚了,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仍然存在,并不因此而消除。另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不因为当事人约定而消灭,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视子女的行为对子女不利
一般情况下,子女可以继承父母房产: 1、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子女作为父母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 2、在父母订立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如果父母将房产指定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将房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首先,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子女。也就是说,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法定继承权。“养子女”是指公民合法收养的得不到父母抚养的子女。另外,关
小产权房子女不能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只有公民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因为小产权的房屋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被合法继承。如果遗嘱人处分了国家集体活着他人的财产,这部分是要认定无效的。如果要继承小产权房屋的,需要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