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2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违反保护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如下: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
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品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在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
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在禁渔
非法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在量刑方面,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为行为人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