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 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
保证人的抗辩权包括: 1、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一般抗辩权基于保证的从属性划分的,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基于所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抗辨权而享有的在债权人提出保证之债履行请求时予以拒绝的一种权利。 2、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专属抗辩权是基于保
民法典对抵押权有无期限没有明文规定。为了维护担保人自身的利益,担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债务期限。 1、民法典对保证有无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民法典对抵押权有无期限却没有明文规定。从相关的法条的分析我们能理解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五)
下列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并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债权质押生效的首要条件是被质押的债权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合法有效;其次设定质押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若债权当事人约定了债权不得转让则该债权不得进行质押。并且债权质押后要进行公示,只有经过设定的公示程序,质权才得以设立。并应该及时通知第三债务
当事人质押债权生效的要件是: 1、须合法有效的债权; 2、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债权应具有特定性; 4、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有当事人订立质押合同、债权是债权人合法所有的;质押债权经债务人同意;并且质权人和出质人依法办理了出质登记。自质权出质登记时质权就依法设立。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产生的法律效力有: 1、是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普通抵押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依照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 2、是确定被担保债权的范围。被担保债权额确定时
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的区别具体有: 1、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 2、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连续发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一般分为两种。担保人知道的,担保人是从犯,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如果你有财产,你可以用财产偿还债务。没有财产,你可以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担保人不知情的,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免除责任。 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
根据抵押财产的不同,将抵押权分为以下常见七种: 1.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定的抵押。比如房屋及其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 2.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 3.权利抵押。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
可以做抵押权人的为债权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向债权人进行抵押,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