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质押担保的范围具体如下: 1、主债权。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主债权是相对于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而言.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而产生的附随债权。 2、利息。利
债权具体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担保的时间和范围: 1、质押担保的时间一般就是主债务的履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2、汇票、支票、债券、仓单、股权、基金份额、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可以出质的财产性权利。
质押担保的时间和范围一般有以下这些情况:1、质押担保的时间一般就是主债务的履行时间,通常会让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质押担保的时间;2、汇票、支票、债券、仓单、股权、基金份额、知识产权,例如: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应收账款等
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关于反担保抵押期限,我们要注意,在进行计算反担保抵押期限的时候,首先如果之前签订了合同,我们是需要按照合同进行执行的。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那么期限一般是从产生担保责任开
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债权,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当事人进行抵押担保的,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抵押反担保的法律规定: 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 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
担保人所负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反担保物抵押是反担保的一种方式,主要指债务人或其他人不移转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本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本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债权须合法有效,虚构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3、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者自愿放弃抗辩权; 4、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根据2021
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如果第三人替债务人代为清偿了债务,那么主债权债务关系就归于消灭了,故而担保物权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了,即担保物权已消灭了,就自然不存在转让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