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行政处罚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对涉案的当事人、嫌疑人或者证人以询问、提问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证明违法行为的活动叫“询问调查”。
侦查询问和讯问的区别: (一)询问的对象主要是证人,涉及自身利益不大,比较自愿作证,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二)讯问的对象大多是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人,由于涉及自身的切身利益,有意逃避或不愿意的成分,不采取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开展司法活动。
讯问和询问的时间规定如下:1、讯问持续时间一般是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2、询问查证的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有可能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的,询问的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关于询问的法定程序规定,是要求侦查人员出示工作证、询问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虽然都是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但三者在适用情形,使用主体、方式等方面都有不同。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 (一)询问的对象主要是证人,涉及自身利益不大,比较自愿作证,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二)讯问的对象大多是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人,由于涉及自身的切身利益,有意逃避或不愿意的成分,不采取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开展司法活动。
公安机关盘问的时间可以是十二小时以内。因为公安机关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询问证人前,公安机关应当查明证人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证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询问证人时一般要询问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等与案件相关的客观事实,之后让证人就自己所看到的或所经
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当事人以外的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而制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是证据种类中书证的范畴,不是证人证言。
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询问被害人,是指司法人员为了査清案情,依法向被害人所作的査询和诘问。被害人的陈述应制成笔录,最后要经被害人阅看或向其宣读。如有遗误可以请求更正或补充。核实后,被害人、询问人和记录人应签名或盖章。
刑诉法证人询问的程序和方式:首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
询问被害人,是指司法人员为了査清案情,依法向被害人所作的査询和诘问。被害人的陈述应制成笔录,最后要经被害人阅看或向其宣读。如有遗误可以请求更正或补充。核实后,被害人、询问人和记录人应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