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2
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施工索赔就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索赔,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工程索赔的程序如下:
工程索赔一般按照成本与损失计算费用,即可以按照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实际增加的成本,按项目逐项进行计算;也可以用总的工程花费减去原来的报价来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发包人反索赔,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是指由于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是由于承包人的行为使发包人受到损失时,发包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工程反索赔的依据如下:《合同条件》第31条中规定,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工程索赔内容: 1、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引起的索赔; 2、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发包人违约通常表现为未能为承包人提供约定的施工条件; 3、合同错误引起的索赔,如合同规定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4、合同变更引起
进行工程索赔的方式有:受害人一般有三方可以索赔,分别是工程质量索赔、工程进度索赔和工程保修款。其中,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是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质量方面的连带责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2.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
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拖欠工程款是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款,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列债务。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
对方拖欠工程欠款不给,债务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当提交民事起诉状。在人民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可以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出现拖欠工程款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决纠纷,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进行调解、协商,如无法协商一致,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拖欠工程款不给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按照合同约定解决纠纷,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先调解,调解不成进行判决。
政府欠工程款不给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来解决。 协商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若无法调解可申请仲裁或者诉讼。当事人可以通
不成可准备相关证据及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形应当按照具体案情进一步分析。 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