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有: 1、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2、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
下列情形不用支付代通知金: 1.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员工。 2.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代通知金支付情形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是: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
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 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代通知金的。 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也是
不需要。虽然法律保护劳动者,但是也不会满足劳动者提出的对单位赔偿的无理要求,单位既然已经支付给劳动者合理的赔偿就不需要应劳动者的请求再多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否则就是对单位合法利益的严重侵犯。
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
《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因为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合同终止一般是不需要给代通知金的,代通知金的支付,是因为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前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及时通知,所以需要赔偿劳动职工的工资的一种代替金,所以为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