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在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却不予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出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志物送交有关部门,
债权人在以下情况下不能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利他合同,或者为第三人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合同的第三人亦称受益人。例如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履行,被保险人、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后的效果为债务人的相对人对债权人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债务履行之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终止。
债权人在下列情形况下不可将债务转给第三人: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法不得转让。 4、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信用调查系统中
有多个债权人,保全执行以登记在前的优先,没有登记的按比例清偿。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第三者是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实施强制保险。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如下: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
提存后对债权人的法律后果有: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 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
债务人债权保全的条件及其法律效力是: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