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第三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为债务转移的时候,债务承担的第三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认的抗辩。抗辩权是指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如下: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如下: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
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的条件: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从债权,或者具有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男方有债务和小三的,在离婚时,应当这样处理的: 1、男方的债务是因小三的原因造成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只能由男方用个人财产偿还,女方是不用偿还的; 2、男方的债务不是因小三造成的,而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债务人后,转让发生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通常是先有当事人对第三人代为履行进行约定,是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同意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具体构成条件如下: 第一,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第二,须有第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债务人依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且债务关系因债务人的全部履行而消灭。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还是有效,但是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