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人如下: 一、职工所在单位;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三、工会组织。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职工所在单位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职工自己可以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临时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临时工与合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亡职工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临时工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
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务派遣工因工受伤,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也就是说,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受伤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其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