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亲属可领取抚恤金的情形: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
职工因为工伤进行治疗的、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都不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行为人如果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还有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话,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除了下列情形以外,都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职工存在这些情形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比如伤情已经恢复好了;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接受治疗的。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
下列情形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除了下列情形以外,都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拒绝治疗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下列情形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已经丧失享受待遇的条件,例如已经痊愈的或者死亡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或者拒绝去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不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职工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期间,;职工因工伤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残疾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