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主要有六大方面的权力,分别是投资经营决策权、人事任免权、审批权、增减注册资本等决议权、修改公司章程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控制和管理公司。一般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股东会决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
一般决议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生效;特别决议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才可生效。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的决议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根据无效的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是需要的。 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 1、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3、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4、其他情形。
公司法规定需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包括: 1、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性质等; 2、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5、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解散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是自益权的体现。 行使公司解散权,应当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第二、如果不解散,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第三、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第四、股东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监事会成员不是必须是股东。 监事会成员不是必须是股东。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