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民法典》规定骗婚不能认定婚姻无效或撤销。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无效婚姻不能办理离婚证,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法院认定胁迫婚姻的关键是看结婚是否双方自愿,并且有没有强迫结婚的情形,有强迫男女结婚的就属于胁迫婚姻。胁迫的手段有以下两种类型: 1、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可以撤销。当事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若是协商不成的,当事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精神病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精神病结婚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
重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不受法律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两种: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可以变为有效婚姻,当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可以变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患有精神病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一方患有精神病虽然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但是精神病的病情属于重大疾病的,并且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可撤销的婚姻包括: 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如果是因为胁迫被包办婚姻的,包办的婚姻可撤销。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2、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
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的签订是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下达成的,若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比如出现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婚姻,可以认定为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