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可撤销欺诈婚姻应属可撤销婚姻的理由是:第一,婚姻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行为。这种契约行为最本质的特点就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在欺诈婚姻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婚姻问题上表示不真实、不自愿,显然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
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
无效婚姻没有犯法一说,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主张无效婚姻只能经过法院依诉讼程序办理。 虽然两个人的婚姻关系不成
虽然领取了结婚证,就代表婚姻关系成立。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出现,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第一,因受到胁迫结婚的,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 第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如果没有告知的话,另一方可以在知道的一年内
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还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养父母和养子女结婚,是属于无效婚姻。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是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是属于直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即使两人结婚了,也是属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向人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应当宣告其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时效一般是一年。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一方在结婚时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
因胁迫而造成的包办婚姻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需提供受胁迫的证据。 如果不是受胁迫造成的包办婚姻,起诉程序与普通婚姻离婚程序相同。
可撤销婚姻撤销原因: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婚姻无效有几种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须向法院申请宣告,但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如:重
以下情况下婚姻无效: (一)重婚。重婚是指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或者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婚姻无效。 (三)未到法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解除关系时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的话,一般不会被判决婚姻无效。结婚后想要离婚的,可以协商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首部:写明当事人(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 (2)正文:1.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2.写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尾部:1.列明证据清单和证据来源;2.写明受诉的法院;3.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