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法律关于预售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的规定如下:当事人签订房屋预售协议时,为保障物权的实现,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他人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文件有: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抵押登记是将抵押权获得公信力的方式。法律规定,抵押登记分为两种,对于以下特定物的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抵押合同方可生效,抵押权成立。第一,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第二,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
权利质押是必须登记的。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权利质押主要以债
根据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44号)的相关规定,查询人在提供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事项的情况下,可以查询房屋记载信息。所以,在明确查询的房屋座落
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仍然可以出售。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的规定可知,该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是影响已抵押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该转让合同仍是有效的。另外,《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