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经押权人同意,抵押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办理过户。已经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标的物已抵押的,转让行为有效;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可认定为无效,房屋应当予以返还。
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登记手续。
以房屋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
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只能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程如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贷款行申请抵押贷款,需提交借款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二)贷款调查:贷款行客户经理按贷款行信贷管理办法开展信贷调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贷款审批
土地抵押贷款应当先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申请材料;然后由贷款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双方依法订立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最后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土地抵押一般按下列流程登记: 1、提交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依法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 2、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是自登记时设立。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程序如下: 1、土地使用者应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办理流程: 1、土地权利人将材料送土地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窗口,经审查合格后,出具收件书给申请人。 2、国土资源分局在8个工作日内经调查后将初审合格的相应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交到市局窗口。 3、地籍科经办人员审查国土资源分局提交
土地过户需由买卖双方当事人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是由国土资源局的主管部门进行办理。办理时,应当准备下列材料:土地其他权利的登记申请书;还需要带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借款人不是抵押人,还需要提供抵押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担保协议书,以及借款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抵押房屋想要过户,需要先注销抵押登记。房屋抵押给个人的,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抵押的房屋,抵押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后,注销抵押登记的,就可以办理过户登记。如果房子剩下的银行贷款不是很多,卖家有足够的金额,可先到银行还清贷款,然后到房管局注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如下: 1.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 2.签订抵押合同; 3.提供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抵押合同、抵押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申请办理抵押合同登记; 5.取得他项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