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按照相关规定,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为: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而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就归于消灭。
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连带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一般债务纠纷都属于民事纠纷,所以诉讼时效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 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 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4、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权利。
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是: 1、债权人为二人以上; 2、标的可分; 3、债务按份承担,若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4、按份之债的其他成立要件。
不真正连带债务具体的构成要件: 1、多个债务须是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 2、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为同一。 4、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表现有以下内容: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裁决生效的连带债务人规定是每个债务人不分先后承担连带责任,执行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对主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人熟先熟后执行,除非判决连带担保财产优先执行外,可以选择被执行人执行。
不真正连带债务基本含义是当多个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各债务人之间的债即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
合同纠纷和债务纠纷的区别为: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债务纠纷则是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