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主张债权,遗产债务的范围如下: 一、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 二、被继承人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 三、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
法人去世不影响企业的遗产和债务,原属于企业的欠款和贷款仍由原企业承担。如果债务是法人代表个人所欠,就应由法人代表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若债务属于公司法人,就由公司的财产进行偿还。
自然人死亡的遗产和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处理,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对于超出了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债务人死亡的,且债务人生前的财产已经被继承人继承了,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继承人为被告,要求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起诉死亡的债务人,法院可以要求债权人变更被告,追加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当然这也要继承人表示
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遗产债务的范围有:被继承人生前根据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被继承人生前因为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因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等。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 (二)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三)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
1、可以就债务人的遗产进行还债,如果在还债之前债务人的遗产就已经被继承人分割的话,这个时候各个继承人需要在自己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 2、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那么此时也就不需要给被继承人还债了。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 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
债务人死亡后没有遗产债务无需承担。债务人没有继承人、保证人,且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关系消灭,效力自然终止。但是债务人遗产被依法继承的,债务人死亡不影响债务的效力。
相信大家都认同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但是如果人死了,是不是就不用还了呢。中国有句古语父债子还,那是不是代表死者生前的债务就要由他的配偶或子女背负呢。假如死者生前负债50万元,但是遗产却只有10万元,那家属是否要帮他还剩下的40万呢。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