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实行集体领导,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和领导管理、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权力机构。对外是公司进行经济活动的全权代表,对内是公司的组织、管理的领导机构。
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是必须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议。股东具有以下权利: 1、表决权。是指股东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时,对会议议决的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2、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也称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法对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按照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按顺序召集和主持。且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
公司法董事会成员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董事会会议是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的。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按照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按顺序召集和主持。且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公司法集团董事会的规定有: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