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情形: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法律一方面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对被告人不
不服判决上诉,不会加刑。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
上诉不加刑有的例外情况有三种: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 2、除被告方上诉权人外的其他上诉权人的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对于一些被告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上诉不加刑作出了如下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第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检察院抗诉和自诉人上诉的不受此限
不加。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只能维持或者减轻,绝对不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
不能,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项审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
刑事案件申诉一般不会再加罪,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同一案件既有申诉又有检察院抗诉则可以加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
刑事案件上诉不会加刑。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项审判原则。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对刑事案件进行上诉是不会加刑的。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项审判原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除了不适用于抗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人民检察院以新的犯罪事实补充起诉的案件外,适用于所有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项审判原则。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