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9
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财物数额达到一万元。根据法律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1、各省、自辖市最低立案标准不同,根据当地经济条件确定; 2、数额较大:5000-20000元以上。大量侵占罪成立; 3、数额巨大:1万元以上。 具体处罚是: 1、非法占有别人财产,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 1、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侵占罪立案标准:侵占的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侵占罪的构成条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主观方面是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之一的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持有伪造的可以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
1、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百元版以每份100元,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2、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伪造或者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定罪。
非法制造发票罪立案标准为,非法制造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构成该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有如下的立案标准:发票数量超过一百份或票上的金额累计超过四十万。其中所称发票特指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无关的普通发票,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消费税发票。
以下标准下非法制造发票罪才立案: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非法制造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擅自制造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及擅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