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民间借贷如果遵守法律规定的是合法的。借贷未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如果是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但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起诉后不可以要借款利息;但是债务人逾期还款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对于自然人之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如果当事人在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准确的说应该是主张从起诉日起至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超过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后,在前述标准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损失。
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的,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的,就视为不要求利息;如果是其他民事主体的借贷合同,可由法院结合借贷合同的内容、根据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的比例。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对于借款的利率,法律规定了三个区间,低于24%的利率完全受国家法律保护,在24%至36%这个期间的属于自然利息,法律并不禁止,但也不赋予强制执行力,已经履行的不能要求返还,没有履行的法律不支持,超过36%的部分一律无效,法律不保护。
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利率不能属于高利贷的范围,即借款的利息和逾期利息都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是对于利息《民法典》规定,利息不能过高,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