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民事诉讼法原则包括以下: (一)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四)辩论原则; (五)处分原则; (六)检查监督原则; (七)支持起诉原则。
当事人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则应当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起诉会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信息,如果是法人或
民事诉讼书交法院一份,然后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即被告有几人就交几份起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原则包括以下: (一)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四)辩论原则; (五)处分原则; (六)检查监督原则; (七)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是指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不同于普通程序的特殊程序。
1、对人的效力:我国的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2、对事的效力: (一)《民法典》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 (二)由《民法典》调整的婚姻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 (三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自从通过以后一共修改过三次。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
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立案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法院接到当事人的立案申请、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
1、标题为民事起诉状或者民事起诉书,居中,字体比正文大。 2、第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原被告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民事诉讼申请证人回避的理由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