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劳动仲裁后,一方当事人未按仲裁裁决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期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执行事由;执行目的;事实与理由;最后申请人签字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在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间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需要法定理由的。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只能是仲裁机构本身出现了法定的过失,如果当事人仅仅是对于仲裁的赔偿数额不满意,则不能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而只能是自认倒霉。 而且,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前提是一方当事人向法
当事人向仲裁庭申请仲裁裁决之后,对方公司企业的法人若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
仲裁裁决案件不一定由中院执行,有一些比较简单的案件仲裁裁决,到仲裁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了。应当由进行仲裁的当地人民法院来进行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
若想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在六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保全是仲裁机构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裁决的执行,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临时强制措施。一般是对需要保全的财物进行 查封、扣押或冻结,仲裁保全的决定权由被诉人财产所在地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行使。
当事人没有以下条件之一的,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的情形: (一)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
1、首先,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2、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 3、
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