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当其他的各级法院发现本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存在错误时,并且认为需要再次审理,应当将此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来做定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允许法院对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出现错误时进行纠正,所以各级法院可以中止原来的判决的执行,然
关于错案的认定标准,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这一问题已成为法学理论界讨论激烈的重点问题,亟需相关法律对其认定标准进行确定。 其中,在中国法院网刊登一篇《法官过失导致错案的责任认定与追究》中,明确提出了错案认定应遵循的标准: ⒈案件实体
诉讼法是两审终审制。如果认为有错案的话,只能通过再审程序了。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提起再审的主体有当事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法官、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依据《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
在我国法院错误判决纠正时限的规定是: 1.如果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则可以在上诉期内(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刑事案件为10天)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则上级法院来重新审理和判决。 2.如果是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的,则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再审
对判错案法官的追责方式如下: 1、法官判错案,有的是事实没有彻底查明,认定事实错误,或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这对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上诉、申请再审; 2、如果法官是涉及到贪污受贿、或者徇私枉法等就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3、如果事
法官判错责任追究规则如下: 1、法官判决案件是否成立,应当由法律文书确定,如发回重审、上级法院受理后改判等; 2、法官判决错误,造成一定损失的,应当由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承担,而不是由法官承担。案件造成的损失由重新判决后的责任人承担;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