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证据的审查应当对于其合法性,其收集过程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讯问过程是否合法,证据收集的主体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审查证据的方式是: 1.对于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分析,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 2.注意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讯问程序是否合法; 3.注意审查书证收集的主体是否合法; 4.不能以被告人品格来作为认定其是否犯罪的证据等。
审查证据的进行: 1、对于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分析,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 2、注意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讯问程序是否合法; 3、注意审查书证收集的主体是否合法; 4、不能以被告人品格来作为认定其是否犯罪的证据等。
在答辩期满开庭前。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 (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在答辩期满开庭前。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刑事证据三性的质证是: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真实性,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 3.证据关联性,证明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等。
行政诉讼的鉴定证据如果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并且经当事人相互质证,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的证据,可作为定案依据;如果该证据不属实的,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采用刑讯逼供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或者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1、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2、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
刑事证据的审查方式: 1、对证据的关联性进行审查,即审查当事人提供或侦查机关搜集的证据是否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 2、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即审查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 3、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即审查证据资格,其收集程序是否符合
行政诉讼中对证据质疑的方式有有无证据能力;有无证明力;证明力的大小。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主要通过比较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来确认。
刑事证据的关联性的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证据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