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主体与客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对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行为人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情节较轻是指未造成被拐卖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等。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立案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所以可
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
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几年,要根据具体犯罪行为与犯罪事实等确定,具体如下: 1、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