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确认监护人判决书的书写方式是首先要明确当事人双方的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等具体个人信息,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其次,写明撤销原指定监护的理由,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最后进行签字并提交就可以。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话,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院判决监护权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1、主要考虑的因素,夫妻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年龄等; 2、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 3、父母双方未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流程如下: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
监护人不一定是要法院指定的。 我国法律规定,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法院可以在出现下列情形时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在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指定监护人,且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院可以指定一个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不需要指定,但指定监护人可以是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法定监护人是可以依法予以指定的。根据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式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行为,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范围是: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
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