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当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时,有关民事主体就可以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法律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分别是:1、法定监护人是我国法律中直接规定的具有监护义务的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等是法定的监护人;2、指定监护人是死亡的父亲或母亲在遗嘱中指定的作为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主要是监护人的任命形式不同。法定监护人的任命形式是法律规定的,比如父母就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而指定监护人的任命则是村委会指定的,一般都是监护人比较多的时候行使的。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的指定没有顺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指定顺序: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我国规定法院能指定监护人。《民法典》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院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如下: 1、先经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顺序指定; 2、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有关当事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有以下区别:法定监护人的任命形式是法律规定的,比如父母就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而指定监护人的任命则是村委会指定的,一般都是监护人比较多的时候行使的。
(1)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需要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监护。 (2)未成年人的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 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
法院指定监护人需要遵守的流程是: 1、确定监护人的范围; 2、各位有监护资格的主体表达自己的意愿; 3、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4、法院选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