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行政公益诉讼最大的特征为其参与行政过程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大,且存在利害关系的不特定性。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相对人,均可依法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公益诉讼存在利害关系的不特定性。
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有社会公益侵害的潜在可能,亦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未必仅限于诉讼当事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判断。 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如下: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一,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第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地位的不对等性;第三,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法定性和不可处分性。
行政赔偿法律特征: 1、以行政违法为前提; 2、以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为条件; 3、以依法赔偿为原则; 4、以违法行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有: 1.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其中一方必然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不对等;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法定性和不可处分性。
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 (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辖权的原则。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三)审查特定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原则。 (四)当事人平等法律地位的原则。 (五)使用民族语言原则。 (六)当事各方有权辩论。 (七
民事诉讼法的特征有:属于基本法、部门法、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的关于办理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程序的法律。民事诉讼法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而言,属于基本法律;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属于部门法;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它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经常具有重合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多由行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有: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经常具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