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执行行政处罚的条件如下: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其义务;行政机关已经催告其履行;并且被处罚人也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等。
发生处罚违法法院不予执行的情况,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按监督程序继续进行处理。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r(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r《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r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5条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根据的;
如果重新处罚的话会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除非你把前一个处罚撤销掉。当然还不能超过两年的行政处罚时。既然已经裁定不予执行,那么就不能再处罚。其次,一旦超过申请期限,法院不受理也就没办法了,也就是本次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