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抗诉的提起可分为依职权抗诉和依申请抗诉两种方式,地方的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的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存在错误的,应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这是依职权抗诉。同时,由于被害人是没有抗诉权的,故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是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是5日,起算时间是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开始计算的。因此刑事诉讼检察院抗诉的期限有两种的为:1、检察院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是1
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人民检察院又不提出抗诉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如果驳回的可以申请复核。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向最高检察院抗诉的方式为: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以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的方式进行申诉。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
刑事案件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拟定调查提纲进行补充调查: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
对于公诉案件,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应根据审理情况,进行裁判: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
一般根据案件的不同对抗诉受理的期限也会有所不同。在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判决的抗诉时间为10天,裁定的抗诉时间为5天。对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限制期限。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裁定出现错误,无论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以提出抗诉。在
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应该提出抗诉。比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该提出抗诉;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无罪或者无罪的应该提出抗诉;对重罪适用刑罚,对重罪适用轻罪,明显不适当的应该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