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刑事处罚不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而是刑事处罚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
刑事案件不是必须要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不采取强制措施,也能顺利进行刑事诉讼中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的,且能查清犯罪事实清楚,收集相关证据的,则可以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产;(三)扣押财产;(四)冻结存款和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
5种强制措施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
拘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而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对于危险驾驶罪不适合使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因为逮捕的法定条件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对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适用可以拘留,根
变更强制措施包括两种,一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另一种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有: 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还没有生效的; 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达到法院对其判处刑期时间的; 案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