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所谓准自首,即以自首论的情形。当犯罪分子不具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但由于交代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罪行,从而使案件得以侦破的,应当视为自首,即以自首论。基于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意见对职务犯罪分子没有自动投案但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
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
利用的职务之便,从事犯罪行为的,属于职务犯罪,仍然需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有自首立功情节的,需要从宽处理。具体的认定需要根据司法解释来作出
所谓准自首,即以自首论的情形。当犯罪分子不具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但由于交代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罪行,从而使案件得以侦破的,应当视为自首,即以自首论。基于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意见对职务犯罪分子没有自动
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人自动
1、主动投案交代自己所触犯具体的职务犯罪的罪行的; 2、没受调查交代自己所触犯具体的职务犯罪的罪行的; 3、交代不同种类罪行的; 4、交代查证不实之外罪行的; 5、交代没达所追诉具体职务犯罪的标准罪行
1、主动投案交代自己所触犯具体的职务犯罪的罪行的; 2、没受调查交代自己所触犯具体的职务犯罪的罪行的; 3、交代不同种类罪行的; 4、交代查证不实之外罪行的; 5、交代没达所追诉具体职务犯罪的标准罪行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构成本罪必须是侵占“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是指数额在1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也就是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一般包括下列的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
刑事案件中对自首的处理,就是对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自首的犯罪分子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