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0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本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而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当与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签订: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
监护人协议范本包括以下内容: 1、甲乙双方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 2、说明乙方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方式; 3、监护权: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随甲方生活行使子女监护权; 4、关于赡养费和探视权的协议;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包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三个。劳动监察受理范围包括: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且由受理
根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如下:1、组织又或者是个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又或者是规章的行为;2、被职工投诉的用人单位,被投诉的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除此之外,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
处理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的方式具体有: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法律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监理合同不需要进行贴花。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权利、许可证照等。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应纳税凭证,不需要贴花。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所需申请材料有: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 2、监理企业符合资质标准的证明; 3、监理费的缴费凭证; 4、项目人员符合要求的证明;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的营业执照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