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行政诉讼应在六个月内提出,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算起;但是行政相对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则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再提起诉讼。
提出行政诉讼的时间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的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日内提交证据。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则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日内提交证据。被告所需提交的证据包括其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举证的相关规定包括: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应当提供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和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行政诉讼提出的时间为若是直接起诉的为六个月,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是经过复议之后再提起的时效是十五日。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起诉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
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当事人在六个月内,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该起诉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算起。或者当事人也可以在十五日内提出行政诉讼,该期限自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复议期限届满之日算起。
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提交补充新证据,例如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可以补充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