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但法院应该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法院采用普通程序来审理,行政诉讼从立案到判决,一般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需要四十五日,并且不能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立案受理后,如果法院决定采用普通程序来审理,则会在六个月内择期开庭,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决定采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会在四十五日内择期开庭,并审结案件。具体的开庭日期则由法院合理地确定,并及时告知诉讼的参与人。
行政诉讼若是直接起诉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自当事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是经过复议之后再起诉的,应当在十五日内。
1、如果是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诉前调解不成的,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调解不成会转入立案庭审查立案,对时间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务实操作中一般不宜超过30天,也就是30天内可以随时完成立案程序。起
要依据审理程序而定。 1、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判决。 2、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宣判。 3、有上诉,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立案以后的6个月之内都能出判决结果的,而且,相关的程序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最高
行政诉讼案件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情形下,需要六个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下,需要四十五日。在上述期限内,法院会审结案件,并且上述期限都是从立案之日起计算。
应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案如果是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在立案受理后的六个月内,法院会择期开庭并依法判决;如果是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会在四十五日内择期开庭,并审结案件。开庭的具体日期则由法院视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