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5
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分两种:如果是直接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案件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法院可以在审理案件后,当庭宣判,并在十日内发给当事人判决书;也可以定期宣判的,并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
行政诉讼从起诉到立案一般情形下不超过过七日。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诉讼的起诉一般要在六个月的有效期间内进行;如果当事人是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则要在十五日内进行。而在当事人起诉后,则由人民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
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总共需要六个月,该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则需经上级法院批准后予以延长;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总共需要四十五日内,也是从立案之日起计算。
若行政诉讼案件是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六个月之内必须审理完毕;但是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依法申请延长审理期限;若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在四十五日内必须审理完毕。
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
当事人一般要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而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五年。
当事人在六个月内,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该起诉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算起。或者当事人也可以在十五日内提出行政诉讼,该期限自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复议期限届满之日算起。
行政诉讼一般要在六个月内择期开庭,自法院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法院如果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则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择期开庭。开庭的具体期限则由法院合理确定后,及时通知各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相对人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判决,一般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作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要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法院是采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