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安置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1、当事人婚前若已获得安置房名额,只是尚未交付的。即使是婚后获得交付的房屋,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在婚后收房时,当事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安置房与拆迁房之间的面积差价,该房产也属于夫妻
在收房之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那么首先应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责任的,那么购房者可以向有关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那么购房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购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对于业主来说无法按时收房,无法按时的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那么肯定会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业主向开发商主张赔偿的,首先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执行。如果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
婚前购置的房产,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来作出性质的界定。首先,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
离婚房屋分割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对分配方案达成一致的,则只需要互相补差价即可; (1)如果夫妻双方均认可多套房产的价值,并能对分配方案达成一致的,则只需要互相补差价即可; (2)如果夫妻双方能对房产分配方案达成一致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割,与该房产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关。如果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不予分割,仍属于原当事人所有,
涉外离婚的房产分割和一般离婚案件的规定相同。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婚内购房离婚分割的问题,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来解决:第一,夫妻双方应当就房产的分割方案进行协商,只有协商不成功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的时候,双方应当注意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以避免后续纠纷的产生。只要出于夫妻双方的自愿,
如果房产是夫妻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在离婚时房产应该参与财产分割,具体分割方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在分割房产时,对房屋价值及归属产生争议的,法院可以根据下面的
军人离婚住房的分割,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两种情况。如果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婚前购买,则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双方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离婚经济适用房属于一方。如果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平均分配。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
夫妻离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 2、一方
对于夫妻离婚时要如何分割婚后购买的房产,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后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且只登记自己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必须进行分配;2、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无论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一
离婚拆迁房的分割,需要按照拆迁房的具体性质来进行确认。如果拆迁是在一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进行的,而且这套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无权请求分割此套拆迁房。换句话说,夫妻之间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得到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