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补充侦查阶段律师可以阅卷。补充侦查,无论是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还是检察院自行侦查,针对的都是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其当然具有侦查的性质。但不能以侦查的主体作为认定诉讼阶段的唯一指标,不能简单地认为,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就是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自人民
涉嫌刑事案件,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
可以拍照。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诉讼代理人经检察机关许可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检察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
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律师是不能阅卷的。辩护律师要到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侦查阶段律师不可以阅卷。 侦查阶段还没有卷宗生成,律师是无权也没办法阅卷的,也就谈不上违规。案件需要到审查起诉阶段生成卷宗,这时律师是有权利阅卷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公安机关侦查
律师阅卷后,不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可以告诉家属。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包括: 1、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 4、在审查起诉时发表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
不知道。刑事案件是动态的,影响量刑因素有很多,判处多久的刑期需要具体看适用刑罚、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累犯等情况,并最终由法院判决确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随时可以查阅案卷材料。 《刑事诉讼犯》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