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1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不仅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及保证人的身体状况能使他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等。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证人在为被取
取保候审保证金有下列规定:保证金的起点数额是一千元;以及保证金是由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的。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如下: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过错的,需要处以罚款,构成犯
1、取保候审保证人可以更换。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有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违反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人应当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等);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包括: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以下规定: 没有经过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 基本信息发生改变的,要在一天的时间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立即到案; 不能干扰到证人作证; 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相关机关可以
取保候审由谁决定,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阶段进行确定。刑事案件还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且需要取保候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已经到人民检察院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检察长可以决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退。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交纳的具体程序如下: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