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如果国外的商标在国内被恶意抢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不能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如果商标使用人拒绝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的,商标专用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商标抢注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
防止商标抢注预防措施有: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
直接表示商品名称的名词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就同一种商品而言,其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是一致的,因此,用商品的特点作为商标,不具备识别不同生产者的显著特征,因此直接表示商品名称的名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功
直接表示商品名称的名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某些省或直辖市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认定。
如果商标被抢注,可以采取措施: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批公告时,提出异议。初步审定的商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2、经强注商标核准注册时,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
被抢注商标的农产品,一般地,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申请。不过,这个申请要想成功,申请人就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使用该商标在先,而且是具有一定影响力,建议必须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